广中医财〔2014〕30号
关于转发《省直党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学校实际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费的等级标准
(一)处级(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费限额标准按本管理办法中“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二)乘坐高铁(动车)探亲的,不分级别、职称,一律按二等座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二、关于乘坐飞机的审批
科级(含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确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并需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
三、关于在校生出差的标准
在校生因公出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其它规定均按本管理办法中“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行,其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归省财政厅。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4年10月17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