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党政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实行零基预算,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设立部门发展基金,现将部门发展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部门发展基金的来源
从2007年起,各部门(单位)综合业务费及每年常规性安排的专项经费在年终有结余的,将结余经费作为部门(单位)积累,全部转入部门发展基金。
二、部门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及日常管理
各部门(单位)日常业务活动的费用支出原则上应首先在本部门(单位)综合业务费及每年常规性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开支,部门发展基金作为补充。
(一)使用范围
1.用于各部门(单位)教学、办公所需设备及家具的购置,教学、办公设施的修缮,以及部门(单位)发展需要的其他经费开支。
2.用于弥补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经费的不足。
(二)日常管理
部门发展基金由各部门(单位)统筹管理,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使用。
1.如用于上述第1项使用范围的,可直接列支。
2.如用于弥补年度经费不足的,须向财务处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经财务处核准、批复,并将部门发展基金转入相应的经费项目后,再按预算批复内容办理相关报账手续。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