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07-0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80号)。现将文件转发,并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外宾接待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并加强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二、外宾来访接待活动的管理按《广州中医药大学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团体及个人来访管理办法》(广中医国际〔2016〕76号)规定的审批流程及相关要求执行,并须在经费报销时提供上述相关审批材料。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7月6日

 附件: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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