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

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校办〔2020314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  

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进一步规范我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2020年12月1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0年12月11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预算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预算管理,强化预算严肃性和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积极筹措各类办学资源,科学规范安排预算资金;合理编制财政规划,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强化预算全过程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指导、督促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学校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根据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初步审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年度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对学校预算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供独立的咨询职能和辅助决策方案。  

第七条 财务处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预算编制原则、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预算建议草案,组织管理校级项目库;提出预算调整计划,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开展预算监督,编制决算报告;完善结余资金管理,统筹资金安排;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年度预算实行分类负责制,校内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管理和执行的责任主体。  

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管理职能范围内的校级预算,组织建立和完善分类项目库,组织、监督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  

各预算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年度预算建议、项目申报材料等;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制定本单位预算实施方案;负责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九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收支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考虑经费来源渠道变化和收入增减因素,又要确认各种收入,避免赤字隐患。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第十二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要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经费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安排学校事业发展支出。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业财融合,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预算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五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财政其他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各单位预算支出编制内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五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年度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年度预算分为两部分,一是按上级要求编报的反映学校总体收支情况的部门预算,一是按部门预算确定的收支总量进一步细化的校内预算。  

第十八条 部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一)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组织各单位上报基础信息数据和省级财政项目入库,编制学校年度部门预算一上草案,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一上”)  

(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学校部门预算控制数(“一下”)  

(三)财务处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一步细化调整预算草案,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学校审定后上报 (“二上”)  

(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部门预算正式生效执行(“二下”),并按要求完成部门预算公开。  

第十九条 校内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一)校内各预算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单位的预算建议草案和管理职能范围内的校级预算上报财务处(“一上”)。  

(二)财务处根据校内各预算单位上报的部门收入和部门预算(“一下”)等因素确定校内预算收入草案;根据部门预算确定的收支计划数,确定校内预算经费分配总量,初步分配部门包干经费和专项经费控制数,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下达(“一下”)。  

(三)各预算单位根据校内预算“一下”的控制数,进一步细化和调整本单位预算上报财务处(“二上”)。  

(四)财务处根据各预算单位“二上”预算调整数和部门预算(“二下”),编制校内预算建议草案,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学校批准后正式执行(“二下”)。  

第六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确定,即具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变。确有需要,须按预算调整规定程序审批。财务处对无(超)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每年9月启动预算调整工作, 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学校批准后正式执行。预算调整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需要调整学校发展基金;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支出结构、用途变化。  

第二十二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预算单位有责任组织收入及时全额到位,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应收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收入。  

第二十三条 各预算单位应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各预算单位应认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保障全年预算任务完成。  


第七章 结余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建立年度预算执行率与下一年度预算分配挂钩的机制。项目支出实行“单项核定、单项考核、结余收回”的管理原则,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形成的剩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安排。  

第二十六条 基本支出预算年底清零,除部门酬金专户、有偿社会服务项目结算资金、部门发展基金、科研管理费外,其余预算指标收回学校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已安排预算经费但在预算年度内未启动、未完成的专项,须由预算单位提出留用申请,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参考依据。  


第八章 预算分析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通报,每月编制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出执行情况报告向校务会(党委会)汇报。  

第二十九条 在年度终了,应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按要求编制会计决算报告,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学校审定后上报和信息公开。  

第三十条 财务处在年度终了组织各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分配挂钩的机制。  

第三十一条 审计处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九章  

第三十二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至1231日。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州中医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广中医财[2014]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1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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