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校办〔2021〕170号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党政管理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1年6月23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规定,我校预算管理、财务审批权限规定,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单位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各负其责;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分别管理本科生、研究生、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的学生资助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以及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财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学生资助资金预算建议草案,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协助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按上级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 资金分担
第三条 学生资助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和社会捐赠资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学生资助资金由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按上级要求申报;事业收入安排的学生资助资金执行学校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其中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足额计提学生奖助基金;社会捐赠的学生资助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财经和财务纪律规定、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预算编制。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编制流程执行学校预算管理的规定;财政拨款安排的资助项目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学生人数、相关标准等进行测算,由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编制。
第五条 资金支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资金使用部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提交财务处发放至受资助学生的银行账户;支出审批执行学校财务审批规定。
财政资金安排的资助资金支出范围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捐赠的资助金支出范围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学生奖助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能力等与学生资助有关工作,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校内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六条 结转结余管理。学生资助资金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安排支出计划,控制结转结余规模。财政拨款安排的学生资助资金结转结余管理执行上级管理规定;事业收入安排的学生资助资金的结转结余执行学校预算管理的规定,学生奖助基金原则上当年计提,当年使用,未使用完的结余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社会捐赠的资助金的结转结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或协议执行。
第七条 绩效评价。学生资助资金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学生资助资金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