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校办〔2021〕328号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借款和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适应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行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委办〔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修订了《广州中医药大学借款和报销暂行规定》,该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2021年11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1年11月30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
广州中医药大学借款和报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处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提供相关咨询及服务工作,并按照岗位责任要求做好各项借款和报销(以下简称“借支”)工作。
第三条 借支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财务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借支工作。
(二)真实合理原则。财务报销的经济事项应当真实合理,票据合法合规,报销手续完备,不得虚构经济事项,不得伪造票据。
(三)公私分明原则。财务报销的经济事项应当属于学校经费支出承担的事项,公私分明,不得将个人和家庭自用事项使用学校经费支出。
(四)权责一致原则。财务报销的相关人员有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要求使用学校资金进行报销的权利,同时对所报销业务负有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预算控制原则。财务报销所使用的经费,必须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管理要求,严格预算管理,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开支。
(六)逐级审批原则。财务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审批规定程序办理,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权限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本部,附属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借款和报销
第五条 本校在册教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因工作和学习需要,在学校核定的经费指标和使用范围内,符合学校财务审批规定手续的可借支公款。
学生可办理报销业务,不可借款。
凡外单位人员办理各项资金收付,须由校内经办人和对方经办人同时签名办理。
第六条 所有票据须经办人签名;预约报销单须报销人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批。医疗费发票由本人签名后报医疗保险办公室审
批。所有签名须正楷。
第七条 办理借支业务时须凭项目经费号和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其中职工住院费借款另须凭医疗保险办公室借款通知单办理。领取遗属生活补贴、离穗(含出国)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贴另须凭有效生存证明等资料办理。
第八条 购买商品(服务)单次(含同一商户同一天开具或连号开具)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须以公务卡(银行卡)、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报销时须提供银行结算单或转账记录等汇款证明。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购买商品(服务)单次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使用现金支付。
公务卡结算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借款人应如实、清楚、完整填写借款事由;借款和冲销项目原则上应为同一经费项目;用款金额不得涂改并且大小写必须一致;以转账方式支付的款项须填写收款单位全称及相关信息。
第十条 冲销借款的期限规定:
借款原则上一借一清,借款后应按下述规定期限办理报账和冲销借款手续。
(一)借款用于差旅费的,返程一个月内冲销。
(二)借款用于购买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六个月内冲销。
(三)借款用于基建、维修工程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三个月内冲销。
(四)借款用于住院的,出院一个月内冲销。若住院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一个月结算一次。
(五)除上述业务外,借款一个月内冲销。
第十一条 原始凭证的报销要求:
(一)办理借支业务时应按要求整理粘贴和提交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或付款方名称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当年度开具的发票原则上须在当年报销,当年12月开具的发票可延期到下一年度3 月31 日前报销;因住院、产假、长期出国出差、长期跨市借调、长期跨市学习事由无法完成当年度发票报销的,填写经审批后的过期票据报销申请表(附件1)予以报销。
(四)外来原始凭证。
1.从校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规
定。单张发票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须附发票查验截图。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付款方名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凭证填制日期;凭证出具单位的印章等。
3.用途内容为学费、住宿费、论文发表、实名制交通票、医药费、会务费的原始凭证,付款方名称可为个人姓名,其他的必须是“广州中医药大学”。
(五)自制原始凭证。
1.以内转实验平台仪器使用费、版面费、校内结算单等校内自制凭证(附件2)报销的,应有经费转入单位(部门)加盖公章,同时须支出经费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名。内转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须有经费转入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2.发放校内人员酬金须在财务管理平台上进行线上申报,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学校依据税法代扣代缴应缴税款。
第十二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凭证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原出具单位的印章;凡遗失车船飞机票的须提供票据的订单信息和书面说明。填写遗失票据报销申请表(附件3)经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第十三条 学生/职工/离退休人员等活动费借款须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报销时须附《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职工/离退休人员
活动费用开支清单》(附件4),实行一事一报销原则。
第十四条 差旅费、交通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的借支要求:
(一)借支国内差旅、调研交流、考察学习费等的,须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提供会议(培训)通知(或证明材料)及相关审批材料。
(二)报销出租车票的,须写明往返地点及事由,由出行平台开出的发票须提供平台行程记录,由租车公司开出的发票须提供清单,包含租车时间、往返地点等内容。
(三)报销探亲费的,须经人事处审批后报销,其中属4年一次报销的须提供近期工资单。
(四)借支出国(境)费用的,须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提供出国(境)审批、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报销时提供)等相关审批证明材料。
(五)借支举办会议、培训费用须按照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提供相关审批材料。
(六)借支公务接待费须按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提供相关审批材料。
第十五条 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借支要求:
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须按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规定完成相
关审批流程才能办理借支手续。
借支时须提供下述材料,非一次性结清的还须提供合同(协议),涉及外文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须翻译成中文。
(一)购买文印服务的,须有打印明细;实验测试服务发票未列明细测试项目的,须提供测试清单或实验测试报告。
属于协作费借款外拨的,须提供转出申请原件,冲销时提供转出申请复印件,根据接收协作费的单位性质提供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加盖对方财务章的银行回单。
(二)购买材料(存货)的,须附购物清单,由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名完整并且不能为同一人才能报销。
在试剂耗材采购平台上集中采购的材料(存货)的报销按照试剂耗材采购平台管理规定执行。
(三)购买出版服务借款时须提供录用通知,报销时须提供录用通知或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首页复印件。涉及外文发票或录用通知,须提供关键内容的中文翻译。
报销翻译费需提供翻译文章外文题目(书名)、外文摘要、字数、企业(机构)的收费标准等材料,提交英文附件需要在关键字旁注明中文翻译。
通过学校申请专利报销的,需提供缴费通知书,内容包括专利名称、申请号、金额等内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知识产权
审批备案登记。
论著出版费报销须提供合同(协议)。
(四)因医学研究发生的受试者(实验患者)检查、用药、诊治等医学研究受试者医疗费可以受试者姓名为抬头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须提供受试医疗费开支情况报告(附件5)。
(五)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须提供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验收单。进口设备还须提供批文、报关单,属免税设备的须提供免税证明。
(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及定点维修,特殊情况未在定点单位加油及维修的费用报销需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借支工程款,按学校零星维修、修缮工程及基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务费、咨询费、被试费发放须提供《劳务费/咨询费发放计算表》(附件6)。
第十八条 科研绩效奖励发放须提供科技处审核同意的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
第十九条 绩效工资和课酬发放须按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在预约报销单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工作量、发放标准、发放金额明细与考勤登记等发放材料由各单位(部门)
自行存档备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借款冲销手续。对于超过规定期限的,财务处定期发出催款通知,借款人在一周内无反馈意见的,财务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暂停办理借款的经费项目使用;
(二)暂停经费项目使用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报账的,暂停该部门或审批人负责的其他经费项目使用。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如有未清理借款已离开本校或本单位的,其欠款由原借款审批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不归还借款者,除停止项目经费支付外,财务处在校园网上公布借款人名单。涉及违法违规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审计处对各单位(部门)财务报销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一)日常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对原始凭证的监督。财务核算人员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审批手续不全、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充、更正。
对伪造、变造、篡改原始凭证和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记录行为的监督。财务核算人员对伪造、变造、篡改原始凭证和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记录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并发布监督警告书向主管领导报告。对于拆分报销规避审核、违规报销无关业务或个人消费、虚开发票等行为,查实后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察部门。
(二)专项监督是指财务、审计部门结合工作计划或上级部门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检查、评价等工作,专项监督可采取直接审核或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广州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财务处负责具体承办。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应及时补充规定或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2022年3月1日起实行,原《广州中医药大学借款和报销暂行规定》(广中医财〔201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广州中医药大学过期票据报销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部门 | | 联系电话 | |
过期发票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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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住院□产假□长期出国出差□长期跨市借调□长期跨市学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 同意报销 □ 不同意报销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1.过期票据报销提交票据原件并填写此申请表,电子发票需预约系统录入;
2.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时可只签项目负责人栏,医疗费发票过期可不签项目负责人栏;
3.项目负责人和单位(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时由单位(部门)副职签署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栏
附件2: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内转账单
内转编号:
因需要,现从(转出经费卡号)转账到(经费转入单位)经费卡号: ,转账金额: 。
转账清单:
收费项目 | 单价 (元/计量单位) | 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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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合 计 | |
开单人/业务室复核: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经费转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内转金额≥3万元时,转入经费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 同意转入 □ 不同意转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各经费转入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校内转账单,需保证转账经费、金额、清单、审批等要素完整。
附件3:
广州中医药大学遗失票据报销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部门 | | 联系电话 | |
遗失票据类型 | □ 车票、船票、机票等交通票据 □ 其他票据 |
遗失票据金额 | 人民币元 |
申请理由: 本人保证该业务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不重复报销!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
项目负责人意见: □ 同意报销 □ 不同意报销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财务处意见: □ 同意报销 □ 不同意报销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备注:1.遗失车票、船票和飞机票等填写此申请表,还需打印票据的订单信息;
2.遗失的其他类型票据填写此申请表,还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
附件4: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职工/离退休人员
活动费用开支清单
活动名称 | |
活动目的 | |
活动形式 | |
参与人员 | |
举办时间 | | 举办地点 | |
经费卡号 | | 活动预算 | |
开支内容 |
| 金额 |
办公用品 | |
文化体育用品 | |
劳保用品 | |
宣传制作(海报、条幅) | |
差旅、交通 | |
参观门票、讲解 | |
工作餐(早、中、晚餐)、茶歇食品 | |
租赁(器材、服装、场地) | |
鲜花 | |
奖品 | |
奖金 | |
慰问金 | |
……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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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可根据需要调整行数;
2.活动形式可填写:文体比赛、参观、慰问、演出、下乡、义诊等。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附件5:
广州中医药大学受试医疗费开支情况报告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研究方案简介 | |
受试者来源 | □ 网上报名 □ 病例个别征集 □ 其他 |
受试者清单 | 张三、李四、王五(详尽列出,人数多可另附) |
受试量及费用统计 ④=①×②×③ | 药品/检测名称 | 单价① | 每人剂量② | 人数③ | 金额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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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项目负责人意见: □ 同意报销 □ 不同意报销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备注:此表可根据需要调整行数。
附件6:
劳务费/咨询费发放计算表
发放内容: 发放类型: *劳务费 *咨询费 *被试费(不超过100 元/人/小时) |
姓名 | 单价 ① | 发放单位 (工作量) (次/学时)② | 特殊增加值③ | 合计发放(税前) ④=①×②+③ | 职称/ 特殊增加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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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
其他说明: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可根据需要调整行数;
2.计算表中个人和总计发放金额需与申报表保持一致;
3.计算表中发放内容需填写具体的事由,与申报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