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

 

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校办〔2021331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立项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广州中医药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2021119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1123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123日印发

广州中医药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立项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指为促进学校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对预算项目的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

第三条  学校统筹安排的项目全部实施项目库管理,按规定流程纳入项目库(附件1),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预算编制。维持基本运转的支出和民生类资金,可不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四条  学校项目库分为校级项目库和分类项目库,校级项目库由财务处设立和管理,分类项目库(附件2)由归口管理部门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  项目库建设原则

(一)整体规划,落实责任。认真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预算主体,自主确定入库项目,负责建立归口领域的分类项目库。

(二)科学谋划,提前储备。各单位(部门)围绕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及结合自身职能,按照项目库管理要求,提前做好项目研究谋划、科学论证及组织入库等工作。

(三)分级分类,保证重点。优先保障中央和省部署的、学校事业发展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择优遴选项目并合理排序,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四)绩效导向,规范填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全面反映政策依据、支出内容、绩效目标、任务清单、资金需求、实施周期、立项论证情况和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项目库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入库条件,负责校级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项目新增、调整和退出等事宜。

(二)负责组织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项目入库工作,按规定流程纳入项目库并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和学校审议。

(三)负责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当年预算资金,组织编制预算分配草案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并提交专题会议讨论和学校审议执行。

(四)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  发展规划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库的统筹规划。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方案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及其实施方案、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等,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研究并提出项目库安排的重点方向、绩效目标和资金需求。

(二)负责将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论证后的项目及其年度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汇总,形成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项目库建设计划,会同财务处以专业委员会评审、校内外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单一或组合方式进行评审论证。

(三)负责组织归口管理部门与校长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归口管理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负责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库项目进行年度、期中和期末绩效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分类项目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报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备案并执行。

(二)负责根据已协商的项目库安排重点和资金投入额度等,组织本部门遴选项目并进行评审论证,制定入库项目年度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等,择优排序后汇总提交发展规划处。

(三)负责分类项目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展项目研究谋划,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促落实、跟踪检查、绩效评价、考评验收、信息公开等。根据项目库储备和建设情况,办理项目新增、调整和退出。

(四)负责组织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签订目标责任书,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职责

(一)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申报项目、支撑材料等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确保申报项目的资金用途、范围和扶持对象符合资金管理要求及项目申报规定,不存在多头申报情况等。

(三)确保申报项目的资金测算科学合理,绩效目标、建设内容与任务的设定清晰、规范和完整,可量化、可评估。

(四)负责与归口管理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负责完成项目实施、绩效自评、考评验收、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设置

第十条  按实施与否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一)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二)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的,确定分年度预算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项目名称、编码、资金使用方向、类别等不得变动,如有内容变动或项目到期需继续安排预算的,视同新增项目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按性质属性分为日常性项目和建设性项目。

(一)日常性项目,是指履行部门职责,维持本部门日常运转使用的专项业务经费项目。

(二)建设性项目,是指支持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项目。

第十二条  按实施周期分为长期性项目和阶段性项目。

(一)长期性项目,是指不限定实施周期,需要长期安排的项目。

(二)阶段性项目,是指有确定实施周期并在周期内建设完成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  按类别层级分为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和四级项目。

一级项目,由学校根据“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和其他事业发展需要设立,主要包括“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六个方面。

二级项目,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管理部门职责及一级项目建设方向设置。

三级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围绕学校总体建设规划而设置的下一年度所需的建设项目。三级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项目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级项目,是对应三级项目并细化至具体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明细项目,用于明确具体的资金用途、范围、扶持对象和绩效目标等。

四级项目应根据具体建设内容及其性质进行类别划分,并作为整体项目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如项目性质确实难以明确的,应按项目建设内容占比较大的部分性质向所属归口管理部门申报。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材料必须规范完整填报以下信息:

(一)政策依据。包括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政策制度、文件规定、行业发展规划、部门职责等,充分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二)支出内容。包括支出范围、具体用途、使用对象等。

(三)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原则上从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中选择,指标库未涵盖的项目绩效目标可以行业规范性要求设立,必要时还可设立个性化有特色的指标。

(四)资金需求。包括资金总需求、各项具体用途资金需求、相关测算过程和测算标准依据等。

跨年度实施项目应明确总资金需求和分年度资金需求。

(五)实施周期。指明确属于长期性项目或阶段性项目,阶段性项目应明确具体实施年度。

(六)立项论证情况。包括组织项目入库审核或评审论证的方式、过程和结果等内容。其中,基建项目、小额工程、零星维修、信息化项目等有上级专门规定的应符合规定。

(七)其他信息。按照规范要求填报项目重要程度、是否新增项目、项目排序情况和佐证材料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为保证项目的时效性,每年编制三年财政规划项目,并逐年滚动编制。延续项目滚动入新的年度,与新增项目一并组成下年度的项目库。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项目入库条件,加强三级、四级项目的评审论证和入库审核,确保与二级项目匹配,符合规范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原则。

(一)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域设有专业委员会的,应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作用,科学选择专业委员会评审、校内外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加强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属重大改革、重要政策落实、重点项目的,可按上述方式结合进行评审论证。

(二)评审论证结果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内部集体研究确定项目入库和排序的依据,不符合规定或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得入库。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须对分类项目库进行审定。

(三)归口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项目入库条件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资金用途、范围、扶持对象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通知)规定等;

2.资金测算科学合理,符合项目支出定额标准;

3.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可量化、可评估;

4.申报材料真实、规范、完整,程序合规;

5.项目申报单位不存在绩效考核不通过情况,不存在多头申报情况等。

第十七条  已通过评审论证和入库审核评审的项目,应及时按照评审或审核意见修改。未通过评审或未按意见修改的项目不得通过入库审核。

第十八条  学校已立项申报,但在上级财政部门评审中未通过的项目,如需继续申报则应当根据上级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并视同新申报项目完成申报入库流程;通过了上级财政部门评审但财政预算未安排的,可直接纳入项目库。

第十九条  项目库管理应与预算管理有机衔接,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作为预算编制依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确因预算新增、调整、调剂等原因需要调整当年建设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按项目入库程序调整入项目库。

第二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每年及时对项目进行清理,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要予以退出,被清理出库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全额收回统筹使用。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实施或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二)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无需再实施或无法再实施的项目;

(三)入库3年以上(含3年)仍未支持的项目;

(四)因绩效评价不合格、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或其他原因决定不予支持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经归口管理部门认可的正常结题、验收或建设目标已完成的项目(课题)转入已完成项目库,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当年全额收回统筹使用。

第二十二条  跨年度建设项目的结余结转资金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归口管理领域及实施的具体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对偏离目标的要及时纠正,对预期无法执行的项目按规定进行调整。

二十四 年度终了,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  项目实施完成后,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工作,项目申报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归口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完成情况及验收结果等材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价管理具体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或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试行一年。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广州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财务处负责具体承办。

 

 

 

附件1

 

项目入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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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分类表

 

行号

项目类别

归口管理部门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1

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学科建设

发展规划处

2

科学研究

科技处

3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一流本科教育

教务处

4

卓越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院

5

创新创业教育

团委

6

师资队伍建设

高层次人才引育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7

师资队伍培养

教师发展中心

8

干部队伍建设

党委组织部

9

文化传承创新

文化传承创新

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10

国际合作交流

国际合作交流

国际交流合作处

11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教学条件及其他设施设备建设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2

智慧校园建设

信息中心

13

后勤保障建设(绿色校园建设)

后勤管理处

14

门诊部建设

15

平安校园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

16

体育运动条件及设施设备建设

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健康学院)

17

文献资源建设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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