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2-03-22 浏览次数:

 

 

 

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校办〔202242

 


关于我校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粤财支付〔201413号)、《关于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严控一般性支出的意见》(粤财行〔2019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2022322日校长办公会议同意(2022年第3期,总第180期),我校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扩大执行公务卡结算的项目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范围

(一)我校从201541日开始在校内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首期公务卡结算的项目范围为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为深入推进公务卡管理改革,强化学校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公务卡结算率,现将财政性资金项目和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全面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

(二)属于《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件1)范围的公务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三)下列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和国(境)外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含)以下的公务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

4.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慰问金、抚恤金、丧葬补助及遗属补助;劳务费、讲课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补助等);

5.不具备公务卡办卡资格的人员,报销因执行公务发生的个人垫付的支出。

(四)除前款规定的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形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并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含微信、支付宝、公务卡以外的个人银行卡等)公务支出,须在报销时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非公务卡结算申请表》(附件2),由经办人需注明原因,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可按实际结算方式报销。

二、公务卡管理

(一)日常管理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持卡人必须是教职工。持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

(二)报销管理

1.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的财务报销凭证和银行结算单或转账记录等汇款证明,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同时进行公务和个人消费时,必须将公务消费与个人消费区分开,分别刷卡支付,并分别打印交易消费凭条,否则不予报销。

3.学校财务处对持卡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并按报销金额还款到对应的公务卡上;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

4.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当至少在到期还款日的5个工作日前把报销材料送达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银行罚息等费用及个人信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5.持卡人持卡消费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间内办理报销手续的,由本人先行垫付还款,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报销。

三、公务卡办理

(一)各单位(部门)、各有关人员要统一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按要求主动办理公务卡。

(二)开立公务卡需提交的资料如下: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预算单位公务卡个人申请表、安全用卡提示。附属医院职工还需提供在职证明。

(三)财务处收齐资料汇总后定期统一交给中国银行开立公务卡,银行受理后,教职工根据电话或短信通知指引,由银行工作人员现场录入申请人照片信息,开立成功后发放至各开卡人。开卡人应尽快激活、积极使用公务卡,确保公务卡结算制度顺利落实。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有关事项自202261日起执行。

(二)近期学校财务处将组织统一现场办理公务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广州中医药大学非公务卡结算申请表

3.公务卡相关知识答疑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3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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