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各项目(课题)负责人:
为了适应新形势对财务核算和监督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夯实会计核算基础,从即日起进一步规范相关发票报销如下:
一、电子发票须通过学校财务智能报销系统验证、报销。
二、出租车发票须通过智能报销系统预约报销,须写明往返地点及事由,由出行平台开出的发票须提供平台行程记录,由租车公司开出的发票须提供清单,包含租车时间、往返地点等内容。
特此通知,请相互知照。
财务处
2023年3月7日